医疗保险方面的相关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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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导读】医疗保险方面的相关介绍 想必这是很多朋友都特别关注的事情,生活中还有很多人对医疗保险这方面不了解,下面我们就请 光山博爱医院 的医师来给我们做详细的介绍。 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《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》(国发[1998]44号…
医疗保险方面的相关介绍 想必这是很多朋友都特别关注的事情,生活中还有很多人对医疗保险这方面不了解,下面我们就请光山博爱医院的医生来给我们做详细的介绍。
于1998年12月下发了《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》(国发[1998]44号),部署全国范围内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,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。
1、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: 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,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,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。
2、医疗保险费的缴纳:
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为:121.00元/人,年
企业10% 个人2%+3元 (基本医疗 企业9% 个人2% , 大额互助 企业1% 个人3元)
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%的,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%为缴费工资基数,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%以上的部分,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,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,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,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3、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标准:
①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.8%划入个人帐户;
②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%划入个人帐户;
③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%划入个人帐户;
④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.3%划入个人帐户;
⑤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.8%划入个人户。
前款所列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收支情况需要调整时,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,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。”
4、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:
一门诊、急诊的医疗费用;
二到定点低售药店购药的费用;
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;
四按照报销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。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。
注:1、每年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,之后当年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;三种特殊病精神病患者36为一个结算周期;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支付比例的60%;每年统筹基金较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。
2.报销金额封顶17万,其中基本医疗7万,大额补助1。
5、就医:
请到医疗手册选定的医院、专科医院、社保规定的16家A类医院就医。就医时应出示医疗蓝本,
并须保存医院为你出具的收据、处方、诊断证明、药物治疗明细单,以便报销时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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